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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貼-學承電腦退費配合按照管理規則

分享這知識給大家,學承電腦退費解除貸款事情,各個縣市政府對於各補習班上課退費都有法條規定,這是《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》提供參考看看,希望有助大家了解:

第六章第三十三條
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,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一、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
二、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
三、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。

四、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
五、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
六、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
學承電腦爭議實在太大了,提供這則有用的知識給大家,相信如此知名的業者是會讓學員順利地與學承電腦退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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